邢台市妇女联合会
邢 台市 教 育 局
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邢妇通〔2015〕 7 号
关于对全市婴幼儿工作从业人员进行
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妇联、教育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各幼儿园、托幼机构:
为贯彻落实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》,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进一步提高我市婴幼儿教育水平,按照《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》(邢政[2012]2号)文件要求,决定对全市婴幼儿工作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职业资格培训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在市直及各县(市、区)幼儿园、托幼机构等单位从事婴幼儿工作的人员,有从事婴幼儿工作意向的人员。
二、培训工种和内容
(一)培训工种:育婴员、保育员。
(二)培训内容:根据《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》,保育员培训内容主要为:职业道德、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基本知识、婴幼儿卫生保健、婴幼儿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、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办法、婴幼儿营养学及相关法律法规。
根据《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》,育婴员培训内容主要为:职业道德、0—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、心理发展特点、营养学、日常生活科学护理、婴幼儿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培训对象需提交材料:
1、小二寸照片六张;
2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(正反面紧凑复印至A4纸上);
3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原件;
(二)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。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情况进行考勤登记,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;
(三)建立培训过程影像监控。由培训机构统一安装实时监控影像设备,对每期培训班次的教学过程进行全程录像,保证培训全程有据可查。
四、培训组织
(一)培训课时及结业:培训课时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工种需达到的规定课时为基准,一般不少于200课时。
培训结束考试合格的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保育员、育婴员相关证书。
(二)师资及教材安排:由我市早期教育专家和儿保专家授课,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相结合;统一发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专用教材。
(三)培训费用:按照冀财社〔2011〕154号文件执行。
(四)报名时间:8月1日-8月31日
(五)报名地点:
市直报名点:邢台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(邢台市桥西区新八一路60号);
县市区报名点:属地县(市、区)妇联。
(六)培训时间:9月1日开始分片分批次进行。
(七)片区划分:全市分为五个片区即:市直片区:邢台县、桥东区、桥西区、开发区;沙河片区:沙河市、内丘县、任县、南和县;隆尧片区:隆尧县、临城县、柏乡县、巨鹿县;威县片区:威县、平乡县、广宗县、清河县、临西县;南宫片区:南宫市、宁晋县、新河县、大曹庄。每个片区设一个培训地点,由邢台市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安排。各县(市、区)妇联负责参训人员的通知和报名工作。具体事宜请与邢台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联系。
联系人:
张东武 2137996 15130983833
刘 毅 2137993 13503391177
张德宝 2210789 150768851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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