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通知
作者:佚名 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 更新时间:2012/3/22 9:53:49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 贷款条件

凡在法定年龄段内(贷款到期时不超过60岁),身体健康,诚实守信,持邢台市常住户口,有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人员(包括大中专毕业生、完全失地农民和进城创业人员)、持有退出现役自谋职业证明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,从事个体经营或组织起来经营的合伙实体,经营一段时间后,流动资金不足时,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 需申报资料

1、《邢台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》;

2、《邢台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登记表》;

3、个人书面申请(借款人签字并按手印);

4、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(首页及本人页、户号要一致);

5、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夫妻双方);

6、结婚证、离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、借款人配偶声明;

7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军人退出现役自谋职业证明;

8、社区证明信,证明其无不良记录;进城创业者需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;

9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正、副本复印件;

10、经营场地证明(租赁合同)。

以上所有资料一式四份,用A4纸复印,按以上顺序装订。